一、為保障抗洪搶險和抗旱減災的需要,規范中央防汛抗旱物資儲備、調用和經費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二、中央防汛抗旱物資(以下簡稱中央物資),是指中央財政安排資金,由水利部負責購置、儲備和管理,用于支持遭受嚴重洪澇干旱災害地區開展防汛搶險、抗旱減災、救助受洪災旱災威脅群眾應急需要的各類物資。
三、中央物資管理堅持“定額儲備、專業管理、保障急需”的原則。中央物資的有關技術標準由水利部負責制定。
四、中央物資購置、補充、更新經費和儲備管理費,屬于中央財政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的相繼出臺,石家莊逐浪水利有限公司在法定條例內做了調整,其中包括,國家防洪物資市場價格的規定做出相應調整,根據市場變化,逐浪水利在原有基礎上調整了因防汛險情突發狀況應急預案備用防汛物資的數量需求,把急用的儲備充足,把消耗多的,加大儲備,為國家不同各個地區的突發狀況可以做出及時的供應,保證一線第一時間能夠利用上。
這幾年,隨著逐浪水利的規模不斷擴大,設計的方面不僅是防汛救災,在水利、部隊、房地產、農耕、路政、城市建設、生活用品等各個方面都已涉及,其中在之前的湖南湖北一帶遭遇大雨災害時候,及時運送防汛物資使得當地8萬居民得以安全轉移并得以安置,石家莊逐浪水利真正做到了根據不同情況選擇不同的運送方式。在質量上,在2017年海南武警等各地武警部隊參加的安全防護救災小發明上,逐浪水利發明的遠距離拋投器深受部隊領導稱贊,并稱之拋投器為“防汛小鋼炮”最遠距離可以打出230米,對于遠距離救生拋投起到了決定性作用。